依據教育部頒定之學校衛生法第8條:「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,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。」及學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之第4 條:「學校辦理新生入學時,應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,並做成紀錄。」故為維護學生健康,早期發現健康問題、早期治療,並預防傳染病,本校學生入學時依上述規定應盡速完成體檢(詳細內容先參閱附件)。
本校委託健檢單位體檢之同學:
1.地點:「啟新診所」(地址:台北市建國北路三段42 號4 樓)。
2.補檢期限於114 年9 月6 日至114 年9 月26 日止,並享有本校學生優惠價 550 元。